MyGonews公設保留地「這情況」可免徵地價稅

  • 本文為「名家專欄」授權文章及圖片,以上言論及圖片不代表本台立場
  • 按此投稿

▲公共設施保留地未做任何使用,可免徵地價稅(圖/資料照)

文/方暮晨/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民眾陳先生來電詢問,他有一塊土地屬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目前都沒有使用,可否免徵地價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因都市計畫而被劃分為公共設施之用地(例如:道路用地、公園用地……等),在未徵收或收購之保留期間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土地隔離者,可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目前為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者,當年即可免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減免。
 
該局進一步說明,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若保留期間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可申請按2‰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外,餘按6‰稅率計徵地價稅。

【本文獲得「MyGonews」授權刊登】原文在此

CH54三立新聞台直播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頻道推薦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