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屏東報導
疫情期間載偷渡客!去年9月間,屏東縣恆春籍漁船一名陳姓船長,於疫情期間收取20萬元為代價,載送35名越南偷渡客,被海巡單位查獲,案經屏東地院審理,認為陳男涉犯未經許可入國罪,念其有悔過之意,判他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但緩刑期間需交付保護管束,並向法院公庫支付15萬元、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全案可上訴。
▲海巡單位查獲越南籍偷渡客。(圖/翻攝畫面)
據判決指出,陳姓船長於去年8月間,收受20萬元報酬,同年9月間,船隻從後壁湖漁港報關出港後,於澎湖縣南方海域,接駁36名越南籍人士偷渡入台,當時船開到恆春白沙灘附近時,35名越南籍人士陸續跳船,卻被海巡單位當場查獲。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當時正值疫情期間,陳男竟還載運越南籍偷渡客來台,危害國家安全,考量他於審判期間坦承犯行,並深有悔意,因此判有期徒刑6月,易科罰金,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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