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高姓男子2020年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爆發時從日本返回台灣,卻沒有遵守居家隔離規定,搭上防疫計程車後,竟先跑到便利商店送洗衣物,因此被台北市衛生局裁罰10萬。高男不服,向法院聲請撤銷緩罰鍰。不過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高男已經簽署檢疫通知書,應相當清楚相關規定,因此判決高男敗訴。
▲防範疫情擴散,入境旅客都會拿到居檢通知書,並立即返家。(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高男於2020年3月23日自日本返回台灣,當時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爆發,為防堵入境台灣旅客成了防疫破口,疾管署在機場就會對旅客開立居家檢疫通知書,並由旅客簽名,之後立即前往檢疫處所,例如家中隔離。
高男於3月23日入境,應居檢隔離到4月6日,但高男在機場搭上防疫計程車,抵達住處樓下後,沒有直接進入住處,而是走到便利商店送洗衣服,被衛生局發現,開罰10萬元。
高男主張通知書上寫的檢疫日期是3月23日到4月7日,曾詢問檢疫人員是何時開始起算,對方告訴他是自23日晚間24點開始,他才會誤認。且連計程車司機都說沒有必要立刻返家,應該沒有違反規定。又當時日本是重災區,還是冬天,穿的大衣外套可能都有大量病毒、細菌,才會決定先把衣服送洗。
不過北市府認為,居檢通知書具有法律效力,依照規定,不論從機場返家路上,或是人已經在家中,都不得任意出入其他場所,提高擴散疫情的風險。
法官則認為,北市府考量高男離開的時間、活動範圍、接觸對象及人數等,裁罰10萬元最低罰鍰,並無裁量違法情事,因此判決高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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