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林姓人夫發現楊姓妻子外遇,氣得找劉姓小王談判,並簽了切結書要劉男保證不再和妻子來往,之後劉男履約,但林男仍挽回不了妻子離婚;然而,林男不滿曾經被戴綠帽,因此拿著切結書控告前妻,要求賠償30萬。雖然林男沒有拿出前妻出軌的實質證據,但法院依據所劉男簽的切結書,認定楊女確實有婚內出軌行為,因此需判賠林男10萬元。
判決書指出,林男於2011年和楊女結婚,誰料妻子抵擋不了七年之癢出軌了。林男在妻子臉書中,不僅發現其一堆和劉姓同事露骨調情對話,還多次相約汽車旅館「辦事」。林男怒不可遏,直接找劉男到律師事務所見面,在律師的見證下,簽下包括不能以通訊軟體或電話、信件等各種方式和妻子聯繫,也不能故意接近楊女所在地300公尺內、否則要賠償林男100萬元。
▲人妻外遇不認,夫拿切結書打臉。(示意圖/pixabay)
即使林男斬斷了劉男和妻子的不倫戀,卻仍回不到原來的生活,兩人最終於2020年8月離婚。誰料,離婚沒2天,林女就發現楊女用別的男人照片做了仿真人鑰匙圈,認為楊女在離婚前就再度出軌,氣得向楊女請求30萬元。
對此,楊女在法院上矢口否認,辯稱和劉男聯繫是要談直銷,到汽車旅館發生關係,完全是林男妄自揣測;另外,針對劉男所簽下的切結書,則是林男瘋狂打電話騷擾,劉男不堪其擾,逼不得已才勉強簽名。
法官傳喚見證律師到庭作證,律師表示,劉男並無任何遭強暴脅迫的樣子,法官認為若劉男與楊女沒有私情,為何會到事務所簽下不合理且需負擔高額違約金的切結書?認定劉男和楊女之間不單純,這已足以破壞婚姻關係中夫妻間的信賴基礎,認定楊女侵害林男配偶權,判她須賠償1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