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蘇打綠主唱吳青峰,與由母親為負責人的哈里坤狂歡公司,被恩師林暐哲提告違反著作權案,台北地方法院15日一審宣判,判決青峰無罪,主要法官認為,林暐哲當時在收到青峰的存證信函,告知終止合約時,並沒有質疑其正確性,甚至要青峰對外擬聲明稿,且無積極事證證明青峰違反著作權,因此判決青峰無罪。
▲法官認為林暐哲、青峰雙方已認定終止合約。(資料照/記者游承霖攝)
根據判決,青峰於2018年10月26日以存證信函的方式,告知林暐哲不再續約,並於函中註明雙方合約到2018年12月31日止。林暐哲並未質疑正確性,還回傳訊息表示「青峰,我收到存證信函了,可以跟我說妥善處理的下一步是什麼嗎?」
接著雙方和委任律師於2018年12月4日、6日會面協商,並簽署合約終止同意書,雙方均同意詞曲版權授權合約不再續約,林暐哲並表示要完全終止雙方合作關係,要求青峰需對外擬聲明稿聲明雙方協議。
雖然青峰未於原合約期滿前3個月提出,但雙方既已簽署合約終止同意書,認定詞曲版權授權合約不再續約,又無其他證據證明青峰、哈里發狂歡公司有違反著作權法規定,因此判決青峰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