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台南一名人夫阿明(化名)和小三阿蘭(化名)發展成婚外情,卻被正宮抓包,對此阿明承諾不再和阿蘭有接觸,卻事後以外出兼差打工為由,和阿蘭一起出遊,還被正宮發現2人穿情侶裝約會,一同刺下情侶刺青,這讓正宮氣得向2人提告求償200萬元,全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後,判2人需賠償正宮8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蘭明知阿明已婚仍和對方交往,2人常透過通話、視訊聯繫,還一同開車出遊同住4天3夜,直到正宮發現這段姦情後,阿明坦承外遇並承諾不會再和阿蘭有接觸。之後阿明以外出打工兼差為由和阿蘭一同出遊,卻再度被正宮抓包,當時阿明表示願意回歸家庭,彌補婚姻關係,事後卻寄存證信函要求協議離婚並分居。
▲正宮數次抓包阿明和阿蘭幽會,氣得向2人求償200萬。(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在分居時,正宮在看到阿明和阿蘭穿著情侶裝,一同在賣場內用餐、購物,還一起去刺情侶刺青,將彼此的名字紋在對方身上,作為雙方感情之烙印,這讓正宮當場崩潰,向2人提告求償。
台南地院審理時,2人否認犯行,反駁正宮提供的刺青店畫面,裡面沒有拍到臉部特徵,不能以此認定就是他們,更何況正宮提供的對話記錄,是未經2人同意就拍下,屬於不法證據,因此無證據能力,故拒絕賠償。
不過法官勘驗相關事證後,認為2人在阿明尚未和正宮分居時,就有不正當男女交往關係,2人還一同駕車出遊4天3夜,甚至穿情侶裝逛街,這些事情正宮都有提出發票、通聯紀錄為證,更何況2人還刻意將成對的刺青圖形,刺在同部位,種種行為明顯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對此法官依法判2人需賠償正宮8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