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沛儀/台北報導
「F.I.R.飛兒樂團」前主唱Faye(本名詹雯婷),懷疑恩師陳建寧偽造她的簽名和華研唱片簽約,因此提告,陳建寧也提告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可能根本是誤會一場,給予雙方通通不起訴處分。但此結果讓兩人很不滿,向高檢署聲請再議。
2018年2月間,Faye宣布單飛,並以本名加盟亞神音樂。外界對於飛兒為何解散的傳言不少,包括傳出是Faye與恩師陳建寧、前東家華研唱片鬧翻所致。但其實2人因為一份簽有Faye本名的文件出現誤會,互相提告。
▲Faye因合約問題和恩師陳建寧對簿公堂。(圖/資料照)
Faye控訴,她在加入華研唱片後的1份履約保證合約並非她所親簽,她也沒有授權給任何人代簽,認為是陳建寧偽造她的簽名,因此對陳男及華研高層提告偽造文書。
不過陳建寧反駁,Faye經常「忘東忘西」,當時Faye確實有親簽,也委託他幫忙處理合約相關細節,不滿挨告,對Faye提起妨害名譽、誣告等告訴。
而阿沁應訊時也證稱,自己當時在保證書上簽名時,是和Faye、陳建寧一起簽的,且在阿沁的認知上,授權給無限延伸去談合約的意向書,指的就是保證書。
▲今年4月,台北地檢署給予雙方通通不起訴處分。(圖/翻攝自F.I.R.飛兒樂團臉書)
對此,Faye向檢方表示,她僅有授權陳建寧在合約寫上她的身分證字號。檢方則將合約送交刑事局進行筆跡鑑定後,認定合約上的簽名與Faye的簽名相符,因此Faye提告陳建寧和華研的部分,檢方給予不起訴處分。
至於陳建寧提告的部分,陳男向檢方表示,不會怪Faye,檢方認為應是Faye自己忘記了,沒有誣告或妨害名譽犯意,因此也給予不起訴處分。
對於判決結果,師徒倆都不服氣,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認為全案調查並不完備,仍有事證待釐清,因此發回北檢續行偵查,待疫情趨緩後,不排除再傳喚雙方出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