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高雄市1名孫姓女子,去年2月換發戶口名簿時,意外得知她與前夫所生的長子,竟被登記為次子,她深入追查後發現,前夫與李姓初戀女友舊情復燃,2人不但產下1子,李女也在2人離婚後扶正,孫女憤而求償200萬元;高雄地院認為,李女與蘇男交往時,並不知道對方尚未離婚,因此判蘇男必須賠償30萬元。
孫女主張,她與蘇男在2005年結婚,兩人育有2子,但2人經常因金錢及教養孩子等問題爭吵,後來蘇男不堪其擾,2018年調解離婚獲准;去年2月間,她到戶政事務所換發戶口名簿,赫然發現她與蘇男生下的長子,卻被登記為次子,一問之下始知早在2人離婚之前,蘇男就與李女發生性行為,2人還因此產下1子。
蘇男辯稱,2010年7月間,他因為婚姻不睦,找上李姓前女友訴苦,2人曾發生過性關係,同年12月間,李女發現他還沒離婚而分手;2011年5月間,李女為他產下1子,不但獨自扶養孩子長大,還有過3年的短暫婚姻;後來他與孫女離婚,帶著證件找李女復合,並在前年5月間結婚。
李女證稱,先前蘇男來找她訴苦,並表示已與孫女離婚,她聽完離婚原因後,兩人才重新交往,後來蘇男在花蓮發生車禍,她才發現對方尚未離婚,她立刻與蘇男分手,並決定獨自撫養小孩;孫女質疑,2人不可能只發生過1次性行為,李女就能懷孕生子,認定蘇男與李女已侵害她的配偶權,因此向兩人連帶求償200萬元。
▲孫女換發戶口名簿始知前夫與初戀女友偷情產子。(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法官認為,雖然李女與蘇男曾在高中時期交往,但2人分手後並無密切往來,直到2010年7月間,蘇男才重新聯繫李女,後來李女得知蘇男仍未離婚,隨即與對方斷絕往來,直到2019年2人結婚,蘇男才認領小孩,認定李女確實可能誤信蘇男片面之詞,因此判蘇男單獨賠償孫女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