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彰化一名洪姓人妻,2019年間和林姓丈夫外出,行經彰化市成功路時,洪女竟然臨停在車道上,且林男並未注意車況,就開起左後車門下車,導致一名方姓騎士反應不及,直接撞上車門並倒地,頭部受創,經過急救2個月後仍宣告不治。一審法官依過失致死罪,分別判洪女6月徒刑,林男8月徒刑,案經上訴後,二審法官考量到2人和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予以2人緩刑,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洪女於2019年2月14日上午9時50分,開車臨停在彰化縣彰化市成功路212號的停車場出入口前車道前,她沒有將車緊靠道路邊緣,就要求丈夫下車,而林男下車時,不但沒有確認車況就打開車門,而且他還是從左側後車門下車,這導致後方的方姓騎士反應不及,連人帶車猛撞車門後,人車倒地,方男被送到醫院急救時,被診斷出頭部外傷、顱內出血、肋骨骨折、臉部及手臂等多處擦傷,經過2個月的急救後,仍傷重不治。
▲洪女將車臨停車道上,就讓老公下車,沒想到方男會撞上車門致死。(示意圖/翻攝畫面)
彰化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洪女應該可以將車停在停車場內後,再讓林男下車,但2人卻貪圖一時方便,導致方男死亡,當時考量到雙方尚未達成和解,也未賠償家屬,依過失致死罪判洪女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林男則是8月有期徒刑。
案經上訴後,台中高分院認為,洪男和林女在一審後已和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2人應無再犯之虞,決定予以洪女緩刑2年、林男緩刑3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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