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導,中國外交官員近日撰文,指中國的「反外國制裁法」適用於香港,反制裁法可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施行,以進一步完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
▲去年6月,中國全國人大頒布的「港區國家安全法」通過列入基本法。(圖/翻攝自新華網)
星島日報今天在報導中表示,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本月10日通過反外國制裁法,當中3類反制措施包括禁止入境、凍結境內資產和限制境內相關交易活動等,但對於法令是否涵蓋香港,外界有不同解讀。
報導表示,中共中央黨校旗下的「學習時報」近日刊登了題為「精準反制外國非法制裁的法律利器」的文章,署名史曉斌、黃惠康。
據報導,史曉斌是外交部條約法律司處長,黃惠康是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委員,曾任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司長、中國駐馬來西亞大使。
報導表示,這兩人都是國際法專家,文章極有可能代表官方態度。
據報導,相關文章指出,反制裁法為中國應對「長臂管轄」、反制外國非法制裁行為提供了法律利器。
文章表示,反制裁法作為中國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它特別強調適用範圍在「中國境內」,那麼當然包括香港和澳門。
文章並提到,去年6月,中國全國人大頒布的「港區國家安全法」,通過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方式在港、澳適用,構築了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屏障,推動了香港形勢由亂到治的轉變。
據報導,北京學者田飛龍早前指出,香港可將相關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實施,但中國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並非每條中國全國性法律都會延伸在港實施,北京方面暫時沒有把新法律引入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