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辰彥/綜合報導
人之將死其言也善,人死之前留下遺囑,交代自己財產要怎麼分配,這是一般的通則。但是一個人臨死之前留了3份遺囑,造成他死後父母、妻子與養女3方打起官司爭遺產,這樣子法院要怎麼判決?
▲法官判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中國武漢一名男子孟軍在2020年4月過世,名下留有一套300多萬人民幣的房產、17萬餘的財產。孟軍與妻子在2001年結婚,因為婚後無子女,在2014年收養了養女。
孟軍父母主張,兒子名下房產等財產均應歸兩老所有,兩老表示,孟軍與妻子張女士名為夫妻,實已分居多年,孟軍生病期間都是兩老在照顧,醫療費用也是兩老支付,張女士並未盡到配偶的義務。
張女士則主張她與孟軍婚姻內有2套房產,兩人各持有1份,她承諾對孟軍的財產不再參與分配,但是無論如何不能剝奪養女的繼承權。
孟軍生前總共立過3次遺囑,2017年孟軍手寫遺囑,要把名下房產作為遺產留給養女,隔年孟軍改了主義,排除了養女的繼承權,而要把遺產留給父母。
到了2019年孟軍錄了一段影片當作遺囑,將財產重新分配,待他過世之後所有金錢上的財產包括養老金、撫恤金等,都留給養女當教育基金,個人房產按照法定繼承,父母、妻子與養女各有四分之一的份額。
法院判決,有多份遺囑的情形,以最後的遺囑為準,但是這3份遺囑都存在欠缺形式、內容要件,均為無效。
最後一份遺囑為錄影遺囑,屬於錄音錄像遺囑,必須有2名以上見證人在場,同時遺囑人與見證人還需要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姓名、肖像與時間。
法院判決,孟軍名下遺產由其父母與養女三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