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前立委李鴻鈞新莊辦公室主任張書維,前年2月間遭控涉嫌對A、B兩名女記者伸出狼爪,並將A女拐進摩鐵性侵未遂,事後張書維親自召開記者會反駁,反咬遭設局,記者會期間更直接洩露2女記者與主管姓名、單位,更稱A女曾主動表示「X我」;新北地檢署今偵結,認為張書維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將他起訴;性侵、性騷部分,一審新北地院則判刑7年。
▲張書維因在記者會期間說出2被害女記者姓名,今被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資料照/記者游承霖攝影)
檢警調查,張書維前年2月間,與新莊當地一名里長聚會後認識A、B兩名女記者,餐敘後前往北市西門町KTV續攤,在此期間,張書維先是對B女伸出狼爪,對B女上下其手,隨後又藉口要求A女送他到摩鐵休息,卻趁A女進房如廁之際,企圖性侵對方未遂,整起案件經2女向主管哭訴報警提告,並透過週刊報導後,全案這才曝光。
張書維事發後大動作召開記者會反擊,當著眾多記者的面,揭露2名女記者與主管姓名、單位,並反咬2女記者設局陷害,此外,更誣指A女在房內曾主動要求「上我」,儘管現場媒體曾好意提醒張書維,但他講到激動處仍不慎再度提及。
新北地檢署調查期間,張書維否認犯行辯稱,自己並未揭露2女記者的主管姓名,他是被動回應記者做出澄清、辯解,並非出於惡意,但檢察官不予採信,今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將他起訴。
至於性侵、性騷部分,張書維雖同樣否認犯行,但一審新北地院法官不予採信他的供詞,依強制猥褻及性交罪嫌,判他7年徒刑。
▲張書維因在記者會期間說出2被害女記者姓名,今被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資料照/記者游承霖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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