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陳姓人夫與蔡姓女同事爆發婚外情,以每月3到4次的頻率在多個縣市的摩鐵內發生關係,正宮在丈夫坦承婚外情提告求償後,蔡女竟反咬遭陳男性侵,但法官透過蔡女與陳男的對話紀錄發現,2人曾互傳不雅照與煽情文字,因此不予採信蔡女辯詞,認定蔡女侵害正宮的配偶權且情節重大,因此判她應賠償正宮50萬元。
正宮主張,蔡女明知丈夫是有婦之夫,卻從2019年4、5月份開始,多次利用出差、休假時間,以每月3到4次的頻率在全台多個縣市摩鐵與丈夫發生關係,2人更互傳裸照與曖昧親密對話,而在去年4月丈夫坦承婚外情後,蔡女的弟弟竟要求丈夫離開原工作崗位,讓正宮痛批蔡女侵害自己配偶權,不僅無絲毫道歉,反栽贓遭丈夫以不法手段性侵,在訴訟中顛倒黑白,因此向蔡女求償1百萬元。
蔡女則反駁,與陳男是同事關係,陳男常利用職務關係表示關心,藉機碰觸自己肩膀、胸部,並以性暗示騷擾,自己之所以會跟陳男發生關係,是因為陳男趁她不勝酒力、意識不清時,性侵得逞,2人並非合意性交,自己更受到陳男誘騙,才會與他互傳不雅照,並非出自自己的自由意思
蔡女更稱,陳男自稱婚姻不幸福,已取得妻子默許,她才會答應與陳男交往,主觀上認為自己並無過失,此外,正宮還曾在電話中辱罵過她「為什麼還沒死,怎麼不去死一死!」、「是妓女、免費的玩具!」等語,讓她情緒崩潰,因此反向正宮求償130萬慰撫金。
桃園地院法官查閱蔡女與陳男的對話紀錄時發現,2人經常互傳不雅照調情,言談間更充滿「那你啾啾,變成我形狀了」、「每次你放進去,就很想尿」、「我喜歡那種姿勢呀,可以看你被我戳的樣子」等露骨對話。
法官認為,2人露骨對話極多,透過對話內容可見2人不僅早有發生關係且頻率顯然不低,此外,從對話中完全看不出陳男曾利用蔡女不勝酒力而性侵對方,反而看到滿滿的濃情密意,因此不予採信蔡女的辯詞。
法官認為,蔡女明知陳男是有婦之夫,卻與對方交往、發生關係、互傳不雅照與親密對話,已侵犯正宮的婚姻美滿與信賴,因此判蔡女應賠償正宮50萬元。全案可上訴。
▲法官判蔡女應賠償正宮50萬元。(資料照/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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