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持刀刺殺超商店員未遂 法院判3年半定讞

新北李姓男子患思覺失調症,因食物加熱問題,竟趁超商店員補貨持水果刀攻擊,店員跑到對面的警局獲救。二審法院判李男3年6 月及刑後監護2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新北男持刀殺超商店員未遂(圖/資料照)

判決指出,李男長期患有思覺失調症,在去年3月12日凌晨3時許,在超商用餐區用餐,因覺微波食物沒有熟而心生不滿,持水果刀刺向正在生鮮區補貨的店員;店員一度阻擋刺擊,但胸部、後腰及背部仍受傷,奪門跑向對面的警局獲救。

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李男5年6月,經上訴,二審開庭期間,李男主張,沒有殺人意圖,刀子是拆信刀,店員替他微波食品時沒有熟,加上照顧中風的父親一年多來壓力很大,才會想教訓店員;印象中是攻擊店員背後,然後店員轉身,他來不及收手,才會傷到店員胸部。

二審指出,醫院鑑定結果顯示,李男在知覺及思考上有障礙,行為受妄想或幻覺等精神病症狀所影響,且犯案後未逃跑,認定他犯案時受思覺失調症病情影響致辨識能力降低,改判3年6月、刑後施以監護2年。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背法令,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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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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