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潘姓職業軍人,去年11月間,見到同單位的幾名上兵跑到一間小吃部用餐,竟跑進廁所中,裝設密錄器,錄下5人前往如廁的不雅畫面,事後直到有人抬頭發覺異狀,帶著密錄器返回部隊通報部隊長官後,全案這才曝光,桃園地院法官審理時,痛批潘男的行為極為卑劣,侵害被害人隱私甚鉅,因此依妨害秘密罪嫌判他5月又15日,得易科罰金16萬5千元。
判決指出,潘南去年11月18日晚間10時許,見到同部隊5名上兵同袍在龜山一處小吃店消費,於是跑進店內男女共用的廁所中,裝設密錄器,拍下五名同袍如廁時的畫面,直到當天深夜11時許,其中一名同袍,第二度如廁時,發現頭頂有一個黑色密錄器,隨即關閉錄影模式,並帶回部隊通報上級長官。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神認為,潘男僅為滿足自己的偷窺慾望,無故裝設密錄器竊錄同袍如廁過程與身體私密處,不僅極為卑劣,更侵害同袍的隱私甚鉅,更使他們心理深烙傷痛,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因此依無故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他有期徒刑5月又15日,得易科罰金16萬5千元,全案可上訴。
▲潘男偷拍軍中同袍如廁,遭判刑5月又15日。(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