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震驚社會的捷運殺人案,主嫌鄭捷在一審依殺人罪被判4個死刑、22個殺人未遂罪,合併判刑144年半,應執行死刑。昨(22)日開庭鄭捷首次向被害家屬致歉,卻又抱怨法院沒調查對他有利證據,旁聽的被害人與家屬罵道「人神共憤的人渣」,認為他只想要脫罪。
庭訊時,審判長連續問了鄭捷19個問題,每次開庭都不說話的鄭捷,這次卻回答了不少,包括用鈦鋼刀犯案是因「超市有賣,很容易取得」,挑捷運作案是因「空間比較封閉,容易達成殺人目的」,並說犯案後「以為馬上就會被警察開槍打死。」最後鄭捷也表示「對我所做的犯行,我對被害人感到抱歉,我知道除了死刑沒其他刑度,不是為了脫罪才講這些話。」
鄭捷律師質疑,法院沒調查對有利的證據,像是鄭捷患有葛瑞夫茲氏症,應鑑定他是否因此引起情緒障礙犯案,並主張「讓鄭捷活著贖罪比較痛苦,判死等於幫助鄭捷自殺」,請求合議庭改判死刑以外刑度;公訴檢察官則表示,鄭捷在大庭廣眾下冷血屠殺,根本不把人命當一回事,無教化的可能,應判處死刑。最後高院訂10月30日上午10時宣判。(整理:實習編輯黃如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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