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很多企業在員工剛到職時,會請他簽署一份合約,內容要求位來離職後,基於保護公司營運機密或技術,不能夠去競業(同行)工作,讓許多員工大感無奈。勞動部近日研擬這項要求最長不能超過2年,且雇主在員工離職後的每個月必須提撥半薪做為補償。
部分公司實施「競業禁止條款」已久,但法律上卻一直沒有明確規範,讓主顧之間出現爭議難以依法解決。勞動部對此除了建議企業只能基於保護營業秘密以及優勢技術時,才能夠要求員工簽署,並最快將在下個(10)月底訂定「勞資雙方簽訂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參考原則」,其中明令禁止就業期間最長2年,且在員工離職後,每個月原雇主都要給予至少半薪,且不能是利用先前給的年終紅利或是獎金折抵。
▲圖/記者廖貞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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