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石明謹當球評拿280萬車馬費 法院判降級再罰20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市交通大隊警員石明謹,也是愛爾達電視台足球賽事評論員,因未經服務機關許可兼職,並領280萬餘元車馬費,被移送懲戒法院(前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法院審理後認為,石明謹的行為,讓民眾有公務員不專心公務、機關紀律鬆散等不良觀感,因此判決降1級改敘,罰款20萬元,可上訴。

▲懲戒法院認為石明謹使民眾對公務員產生不良觀感,判降1級改敘,罰款20萬。(圖/資料畫面)

自2010年起,石明謹便多次被檢舉違規兼職,北市交通大隊調查,石明謹自2011年起至2018年止,擔任電視台評論員共出席190次,包括2014年、2018年的世界盃足球賽期間,各出席40次、30次。這段時間共領283萬3850元車馬費。2019年1月起,又擔任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委員,出席5次,領了共5400元出席費及交通費。

懲戒法院認為,公務員服務法即規定「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服務機關許可」,石明謹已違反,且領有實質報酬,足以讓民眾產生公務員不專心公務、政府機關紀律鬆散的不良觀感,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因此判決降1級改敘,並罰款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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