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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警察兼任球評挨罰20萬 石明謹:下班不能做想做的事嗎

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台北市交通大隊警員石明謹同時也是知名足球賽事評論員,因未經服務機關許可兼職,並領280萬餘元車馬費,被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認為石明謹讓民眾有公務員不專心公務、機關紀律鬆散等不良觀感,罰款20萬元。石明謹今日晚間在轉播足球賽事空隙期間說,一審時他沒有言詞辯論,法官僅看書面資料就判決,將與律師團討論並上訴。

石明謹在台北市擔任警察超過20年,自2014年起,8年內擔任190次球評,換算每個月不到兩次,「下班及休假時間,難道不能做自己想做的嗎?」他不認為這是「經常性」業務。另外283萬酬勞部分,收入多寡與有無違法是兩回事,「我有這個價碼不代表違法」。

針對法院認為他讓民眾對公務員觀感不佳,石明謹篤定地說,過去十年擔任球評及教練,「不敢說有貢獻,但我無愧於公職,敢說『石明謹』三個字講出去,帶給民眾的絕對不是對公務人員有任何不良觀感」。

▲北市交通警察石明謹同時也是知名球評。(圖/取自石明謹臉書)

石明謹對台灣足球貢獻良多,2016年初甚至草擬台北市足球發展計劃,親自向台北市長柯文哲提報,經體育局實施後,目前正在台北市逐步推展中,石明謹並被台北市體育局聘為「台北市政府足球發展工作會議」諮詢委員。

但人紅是非多,石明謹自2010年起,便多次被檢舉違規兼職。北市交通大隊調查,石明謹自2011年起至2018年止,利用休息時間擔任電視台評論員,總計共出席190次,包括2014年、2018年的世界盃足球賽期間,各出席40次、30次。這段時間共領283萬3850元車馬費。2019年1月起,又擔任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委員,出席5次,領了共5400元出席費及交通費。

懲戒法院認為,公務員服務法即規定「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服務機關許可」,石明謹已違反,且領有實質報酬,足以讓民眾產生公務員不專心公務、政府機關紀律鬆散的不良觀感,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因此判決降1級改敘,並罰款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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