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新北報導
一名劉姓男子遭女網友指控拘禁、性侵。但檢察官勘驗影片,發現女網友一度坐在男方身上,也曾陪劉男外出,滑手機等待,顯無遭拘禁情事,因此性侵部分,依罪證不足,給予劉男不起訴處分。
▲劉男被控性侵女網友,但檢方勘驗影片發現並無強迫情事,給予不起訴處分。(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女網友控訴,她與劉男透過抖音認識,3月3日相約在新北市某一影城看電影,之後前往劉男住處。沒想到一進入屋內,劉男便奪走她的手機,拘禁她,強迫發生性行為,並以手機拍下過程,直到最後她終於找到機會,傳訊息給男友,才得以脫困。
不過劉男反駁,根本沒有強迫女網友,雙方是你情我願,連將過程以手機拍攝下來也都經過女網友同意。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則發現,女網友在所謂拘禁期間,曾與劉男到外出到醫院,醫院監視器拍下女網友獨自坐在候診區,滑手機等待,其所述「手機被奪走,被禁止與外界聯繫」說法,無法採信。
另勘驗劉男拍下的影片,2人性行為過程自然,且女網友一度坐在劉男身上,影片也非偷拍,明顯是直接拿著拍,與女網友所稱也多有不符。
因此女網友提告性侵部分,檢方依罪證不足,給予劉男不起訴處分。但因劉男曾為了出門忘記帶東西毆打女網友,因此依傷害罪起訴劉男。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