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香港29日電)北京當局為反制美國制裁而推出的反外國制裁法有可能在港實施,有香港金融界人士指出,一旦實施,將導致在港外資銀行陷入兩難。
▲中國人大常委預定下月召開會議,反外國制裁法有可能在港實施。(圖/中央社)
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預定下月中在北京召開會議,「香港01」今日報導,議程包括審議增加香港、澳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中國全國性法律的決定草案,預料涉及反外國制裁法。
報導引述港區人大代表、中國銀行(香港)信託有限公司董事長吳亮星說,反外國制裁法一旦實施,在港外資銀行的處境難免尷尬,位於外地的總部未必接受或同意中方的制裁,但只要有分行在港,分行便需要依照本地法律處理。
他說,以香港為例,所有銀行受金融管理局監管,需要依法辦事,若違反本地法令便需要接受懲罰。
吳亮星說,若出現制裁情況,外資銀行難免出現矛盾或尷尬的情況。
「香港01」早前曾引述中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說,中方不能容忍美國肆意制裁中港官員,不會再「逆來順受」,因此制訂反外國制裁法,阻撓美國向中港官員實施制裁。
他說,一旦反外國制裁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實施後,將令在港外資銀行等機構「難做」,兩面受壓。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6月通過反外國制裁法,當中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執行或協助執行外國國家對中國公民、組織採取的歧視性限制措施,否則可被提起訴訟,等等。
本地媒體日前報導,人大常委會將於8月17至20日召開會議,將會審議把反外國制裁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的議程。
美國當局去年批評港區國安法的實施令香港民主自由倒退,因此先後宣布制裁多名中港官員,包括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
林鄭月娥曾說,被美方制裁後,她未能使用相關銀行服務,目前收取的月薪都是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