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前天裁定首宗國安法案被告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唐英傑今早透過代表律師求情,表示感到後悔,請求輕判;法官預定明天判刑。
▲香港高等法院27日裁定首宗國安法案被告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唐英傑29日透過代表律師求情。(圖/翻攝自香港電台網頁news.rthk.hk)
綜合本地媒體的報導,高等法院法官今早處理了被告的求情。
據報導,被告的律師在庭上求情說,在煽動分裂國家罪方面,唐英傑干犯的情節較輕微,並無證據顯示有任何人受影響。
至於恐怖活動罪,他說,法庭的裁決理由書並無指出,被告是刻意襲擊警員;被告的行為是魯莽,但沒有對其他人造成嚴重傷害。
律師又指出,唐英傑感到後悔,還押期間修讀英語及管理課程,希望服刑後可以工作;又指唐英傑已重覆向警察致歉,而其生活已嚴重受影響,希望法庭輕判。
去年7月1日,港島有「反送中」運動遊行及示威,24歲嫌犯唐英傑當天騎著機車在灣仔街道衝向戒備的防暴警察,機車插上寫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旗幟。
這起事件造成3名警員受傷,唐英傑當場被攔下並逮捕。
警方隨後起訴唐英傑3項罪名,包括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高等法院前天裁定唐英傑前兩項罪名成立,這也是本地法院宣判的首宗國安法案。
由於香港主要實行英國的普通法,因此,這起案件的審判結果一直備受關注,因為它可能成為其他同類案件參考的判例,包括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泛民主派重要人物的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