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綜藝天王吳宗憲不滿「館長」陳之漢在直播上辱罵他「吃X」等語,提告求償100萬元,另認為館長挨告後,仍持續在直播中嘲諷「地下藝人總統」,毫無悔意,追加求償100萬元,一共2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29日宣判,判決館長應賠償吳宗憲80萬元,並須公開道歉,可上訴。
▲不滿館長罵「吃X」、「地下藝人總統」,吳宗憲求償200萬勝訴。(資料照/翻攝畫面)
館長被控於2019年8月8日開直播,接連以「我學他那種X掰個性,說那種機XX叫話」、「你什麼X」等語,辱罵吳宗憲。吳宗憲因接受媒體訪問時耳聞此事,才決定提告,並要求館長賠償100萬。
刑事部分,館長認罪,被判拘役58天,以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不過吳宗憲的委任律師表示,館長至今仍以吳宗憲先罵人辯解,但吳宗憲只是意見表達,並無損人之意。且刑事判決後,館長仍在直播中嘲諷,仍未意識到自己的影響力,以及對吳宗憲名譽上的侵害,顯見毫無悔意,因此針對例如「地下藝人總統」等非髒話部分,加追求償100萬元。
且目前館長侵害吳宗憲名譽的影片仍在網路上流傳,媒體也持續關注此案,因此館長有必要在Youtube頻道「館長成吉思漢」及臉書專頁「飆悍」以文字公開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