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去年6月間,網紅「Cat紙袋人」,於影片中教導民眾,如何在捷運逃票,消息傳出影發眾多議論,不僅如此,「Cat紙袋人」爭議不斷,早在去年3月間,他就曾因沒買票、闖入西門町某電影院拍片遭逮,且事後又拒絕賠償業者6萬元,被檢方依無故侵入建築物罪起訴,近日北院判決出爐,判其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
▲「Cat紙袋人」因闖戲院拍片遭判拘役。(圖/翻攝YouTube)
據了解,「Cat紙袋人」本姓龍,他於去年的3月25日晚間,夥同2友人偷從後門闖入戲院,被電影院業者提告,後經調解需賠償6萬元,但「Cat紙袋人」卻拒賠,甚至嗆「影片沒太多人看」,被檢方依法起訴。案經法院審理,法官認為,「Cat紙袋人」2度闖戲院,因此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爭議連連的「Cat紙袋人」,之後又拍攝「教導民眾捷運逃票」影片,遭網友檢舉下架,此舉讓市長柯文哲也動怒。
▲網紅「Cat紙袋人」本姓龍,卻爭議不斷。(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