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統一企業2017年7月間,發布重訊出售上海星巴克股份,但就在發布前,統一超商經理辦公室協理曾繁斌、秘書經理施淑枝、法務人員曾祥之被控在得知消息後,提前進場買股,雖然僅1人獲利58萬5000元,2人虧損,但仍被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將3人分別判處11月、10月以及9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
▲曾繁斌等3人利用統一企業出售上海統一星巴克股權,買進股票。(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2017年6月間,統一超商總經理辦公室協理曾繁斌、統一超商秘書經理施淑枝因參與簽署保密協議,法務人員曾祥之因職務關係,得知統一企業、統一超商將出售上海統一星巴克股權給美國星巴克,再由美國星巴克買回台灣統一星巴克股權,於是重大訊息發布前,買進統一超商股票。
28天後,曾繁斌賣出持股,獲利共58萬5000元。施淑枝、曾祥之2人則因沒有及時賣股,擬制性虧損共3萬8575元。檢方認為3人涉內線交易,依法將3人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認為,3人均認罪,也無前科,考量無再犯之虞,且曾繁斌已繳回犯罪所得,因此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判處曾繁斌11月有期徒刑、施淑枝10月、曾祥之9月有期徒刑,均得緩刑3年,另需分別繳交國庫3萬元至5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