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高姓男子,先前以每月19000元租屋,再私下轉租雅房給房客,卻付不出租金和水電費,慘遭房東下達最後通牒,高男仍繼續當二房東,收取8萬餘元租金後搬走,導致曹姓男子入住當晚被斷電;士林地院依詐欺取財罪判高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2018年11月間,高男以每月19000元的條件,租下台北市1處民宅,並與林姓房東簽約2年,但高男未經房東同意,從同年12月到隔年11月間,又以每月10000元租金,私下轉租房間給李姓女子,自己只需負擔9000元房租。
高男當起二房東,卻積欠數月租金及電費,房東屢次催討未果,遂在2019年4月間增訂協議內容,雙方同意在5月10日解約,高男依約歸還房屋,並繳清積欠的租金及電費,未履行協議就會被斷電、換鎖。
同一時間,李女因工作關係必須提前退租,並在臉書刊登分租廣告,曾男看到廣告後,與李女相約看屋;由於高男無力償還房租及水電費,明知該房屋將被斷電,房東也沒同意轉租,仍詐欺曹姓房客,藉以從中詐取租金。
▲高男詐騙8萬多元租金後搬走,新房客入住當晚慘遭斷電。(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高男聲稱,1次支付6個月租金,將可優惠1000元;同年5月13日,曹男以每月9500元簽約租,並當場支付押金19500元,4天後2人約在捷運站,曹男再付63500元,高男得手後立刻搬家;同月19日曹男入住,當晚慘遭房東斷電,他輾轉聯繫房東後,始知全是高男騙局。
法官認為,高男正值青壯年,為貪圖不法利益,竟以違法轉租手段,訛騙曹男租金,造成對方財產損失,亦破壞租賃交易秩序,實屬不該,考量高男應訊時坦承犯行,審理時卻謊稱已歸還租金,遂依詐欺取財罪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未扣案犯罪所得22500元沒收或追徵其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