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張姓男子,去年3月間,在未查證的狀況下,在臉書上張貼救護車停放在路邊的照片,並留言表示「X妳娘距離我家100公尺」、「X拎娘我要搬離鹿港了」等語,遭鹿港分局移送,彰化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處罰金1萬元,得易服勞役10日。
判決指出,張男明知新冠肺炎是現今新聞媒體、社群軟體、通訊軟體高度關注事件,民眾日常生活對於新冠肺炎疫情相關新聞、訊息也都十分關切,倘若在不特定或特定多數人得以瀏覽的網站散布關於新冠肺炎的不實消息,極有可能造成民眾恐慌,使社會大眾不安。
但張男仍在去年3月24日凌晨2時許,未向防疫主管機關查證內容是否屬實,就在個人臉書上張貼救護車停放在路邊的照片,並標註「X妳娘距離我家100公尺」、「不要跟我說是隔離」、「X拎娘我要搬離鹿港了」、「各位該搬家嘍」、「代誌大條阿」等語,遭彰化縣警局鹿港分局移送。
彰化地院審理時認為,張男未經查證就在臉書上散播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實訊息,引起他人恐慌,實屬不該,但考量他已刪除貼文,另行發文澄清,犯後態度尚佳,依違反《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不實訊息罪》處罰金1萬元,得易服勞役10日。全案可上訴。
▲法官處張男罰金1萬元,得易服勞役。(圖/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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