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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檢舉私校女師收禮! 她辱「為何不去酒店上班」下場出爐

記者游承霖/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47歲陳姓女子,去年7月間,得知台中當地知名私立國小,有家長集資購買禮物送給劉姓女老師後,在未查證下,打電話投訴台中市教育局,更在致電給該校教務主任時,辱罵劉女「這麼愛收禮,為何不去酒店上班」,劉姓女老師得知此事後,憤而向陳姓家長提告,台中地院審理後,依誹謗罪嫌判陳姓女家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民事部分則判她應賠償劉姓女老師10萬元。

判決指出,劉姓女老師為台中某知名私立國小教師,因學生畢業在即,學生家長們在劉姓女老師不知情的狀況下,自發性在Line群組中,號召集資購買禮物送給劉姓女教師。

47歲陳姓女子得知此事後,在未查證下,便在去年7月9日上午,致電該校教務主任,聲稱劉姓女教師要求家長送禮,還是3萬8千元的行李箱,一定是劉女指定家長才會送,還要求所有家長硬性分攤;陳女更指出,劉女過去在其他私立國小任職時,就曾要求家長送LV包,辱罵劉女「這麼愛收禮,為何不去酒店上班」等語。

劉姓女教師接獲檢舉,在主任陪同下回撥給陳女時,陳女不僅反嗆「敢說不知情、敢說沒有指定畢業禮物等語」外,更在當天下午4時許,再度撥打電話給教務主任爆料「劉姓女教師在LINE群組中有收1200元,這不是拿來送禮不然是什麼」等語。

陳女最後又致電向台中市教育局檢舉,聲稱劉姓女教師收受家長三節禮物,收受4萬8千元謝師禮,某張姓家長要求全班家長都要繳交1200元等語。

劉姓女老師事後憤而向陳女提出告訴時,陳女起初辯稱,自己忘了說了甚麼,隨後又稱,她不是該校家長,是有人跟她說的,但對方沒有提供對話紀錄,她也沒有去做求證。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陳女與劉姓女老師素不相識,竟在全然未查證的狀況下,任意致電到劉女任職的學校與台中市教育局,傳述未經合理查證的不實內容,損害劉女社會上評價及名譽,因此依誹謗罪嫌判陳姓女家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民事部分則判她應賠償劉姓女老師10萬元。全案可上訴。

▲陳女辱罵劉姓女老師「這麼愛收禮,為何不去酒店上班」遭判刑3月。圖僅為示意圖,非當事人(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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