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林姓女子於2019年間,因在菲律賓長灘島上穿著俗稱「一條線」的微型比基尼,遭當地警方開罰。事件傳回台灣引爆熱議及媒體爭相報導。對此,林女不滿媒體及知名婦產科醫師侵害隱私權,提告並求償共240萬。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林女敗訴,二審高等法院判決,雖然林女部分求償金額有縮減,但仍認上訴無理由,駁回請求。
▲林女在長灘島穿著性感「一條線」比基尼,卻被當地警方開罰。(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林女於2019年10月間和男友到長灘島遊玩,因穿著「一條線」比基尼引發轟動,被遊客拍下的照片在網路上瘋傳,卻引來長灘島當地警方注意,憑著照片追人,找到林女並將她帶回警局,訊問後開罰。
消息傳回台灣,媒體爭相報導。林女不滿電視台刊登出她的護照,主張雖然有打馬賽克,但仍侵害到個資,對電視台及電視台記者提告求償。
另針對婦產科名醫鄭丞傑的發文「小時候想要看到女生的屁股,得扒開她的內褲,現在的男生想要看到女生的內褲,得扒開她的屁股,時代的變化實在太大了」等語,一併提告。加總共求償240萬元。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林女敗訴,林女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為,林女在長灘島的事件有新聞性,相關報導、貼文皆屬新聞傳播與評論。
且影片的取得,是由Youtube公開頻道得到,報導有影片連結、有說明來源,還斥責外國媒體不當報導,喚醒大眾對維護個資的意識,具有公益性。媒體已盡查證之責,鄭丞傑的言論也是對事件的意見表達,屬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範圍,因此駁回林女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