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家珩、徐兆緯/台北報導
被誤判是逃逸移工的外籍看護,當時在等倒垃圾,看到警方也不慌不忙沒有逃跑,卻因沒帶證件被上銬帶回,但其實警方一般盤查,在合理懷疑下,民眾如果未帶證件,也能報身分證字號,同時也能反問警方身分跟盤查原因,要是警方說不出來,就是違法盤查,民眾可以拒絕出示證件。
戴帽子坐在路邊涼椅,等著倒垃圾的移工,好好的明明不慌不忙卻被警方盯上,畫面中看得出她絲毫沒有逃跑動作,只是因為拿不出證件,被員警認為是逃逸移工上銬帶回,但不只三重鬧出大烏龍,高雄也曾有類似狀況。
員警:「車是誰的。」
員警:「問第三次車是誰的。」
騎士:「我老婆的。」
騎士未戴證件但已經很配合,警方卻還口氣這麼差。
員警:「你都沒帶證件,你別搞到妨害公務,我跟你說了。」
騎士:「我怎麼妨害公務。」
員警:「你看看啊。」
透過小電腦輸入身分證字號也確認身分沒問題,騎士最後卻被帶回調查,這個舉動已經有疑慮。
員警:「先生您好,不好意思看一下證件。」
▲員警盤查時,民眾無證件也可以報身分證字號代替。
看到警察轉身走人,眼神是關鍵,或是拒檢直接落跑,碰到這些狀況警方上銬抓人都沒問題。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員警盤查時,民眾無證件也可以報身分證字號代替,但同時也可以要求警察表明身分,而且問明白為什麼要盤查,如果警察說不出所以然就涉及違法盤查,民眾都能拒絕出示證件。
律師余韋德:「若警方在沒有高度的合理懷疑之下,比如說民眾是有現行犯或者是他可能是通緝犯等等的話,不可以隨意任意將民眾帶回去警局,那如果是將民眾帶回去警局的話,可能會涉及到妨害自由等等問題。」
▲警察盤查時,說不出所以然就涉及違法盤查,民眾都能拒絕出示證件。
民眾如果認為有不妥還被帶回警局,除了紀錄員警姓名編號,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要求警方交付異議紀錄單,有不當情事還可以依法提起訴願跟行政訴訟,同時也能提出告訴,保護好自身權益,別讓警方違法盤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