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南報導
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第795旅一名羅姓下士財務士,2019年間將14萬餘元搭伙費用占為己有,更偽造單位連長、輔導長的印章,蓋在公文書中方便辦理薪餉作業,事後因遭連長察覺,羅男這才自首坦承犯行,台南地院審理時考量,羅男已坦承犯行並繳回侵占的公款,因此依侵占公有財物罪、偽造公文書罪等罪嫌,判他2年徒刑,緩刑5年,而羅男如今也已退伍,在貨運公司擔任搬運工。
判決指出,羅男在2019年2月到11月間,擔任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第795旅下士財務士期間,負責管理單位現金收入支出、款項入出帳登記及薪餉登帳結算等業務。
羅男所屬單位,有負責接訓其他單位的新兵專長訓,依規定伙食委員向受訓學員收取搭伙費用後,應交由羅男登帳並存入國庫中,但羅男卻在2019年5到10月間,3度侵占分別為2萬6040元、3萬5056元、7萬8962元的搭夥費用,共計14萬零58元。
此外,羅男為了方便辦理辦理薪餉作業,私自刻印單位連長、輔導長的印章後,再用印蓋在其職務上製作的官兵追補(扣)薪餉人員申請表、官兵人薪差異調節表、國軍人員薪餉冊等公文書,並送往國軍財務組;整起事件直到連長查帳時,發現帳冊記載有異,追問下羅男這才自首坦承犯行,遭憲兵隊移送法辦。
台南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羅男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事後已坦承犯行,並繳回侵占公款,深具悔意,經此教訓,當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因此依侵占公有財物罪、偽造公文書罪等罪嫌,判他2年徒刑,緩刑5年,並須接受法治教育10小時、提供2百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而羅男事後也已退伍,在一間貨運公司擔任搬運工。
▲羅男遭判刑2年,緩刑5年,如今成為搬運工。(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