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師呂秋遠
關於走私貓咪被安樂死的議題,雖然有些愛貓人士群情激憤,但是在木已成舟以後,我們還是要冷靜下來思考問題。我確實很心疼這些毛孩,我也同樣覺得政府在去年撲滅了16,000多隻的埃及聖䴉有點可怕。但是,有些事情必須比較全盤的思考,我的想法與建議是這樣的:
關於銷毀走私物品,農委會與防檢局的行政命令確實有可能有裁量瑕疵與法律授權的疑慮,這些缺失在立法院去年的報告就已經提到,希望行政當局可以盡快做更細緻的法律授權與裁量,但是腳步似乎有點慢。
海關緝私條例、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都沒有明確授權銷毀的條文,立法院應該儘速立法,補充授權給行政機關,並且做出更細緻的銷毀標準與區分,光靠「走私沒入動物及其產品處理作業程序」作為銷毀動物的基礎,未來肯定會衍生更多法律問題。
▲防檢局21日指出,走私貓可能有疫病,不得不安樂死,否則恐將危害國內動物安全。(圖/中央社)
可是,基於防疫的目的,即使目前還沒修正補充行政命令與法律授權,如果為此開了開放民眾認養的先例,後續的檢疫、飼養、照護、認養等等,都欠缺法律依據與預算,不是誰想捐款處理,政府就有確定的法源可以收錢、動用公權力的,這部分就是得要補充法源。我們是民主國家,不是政府想怎麼做都行。
現行的行政命令,只有走私的保育類動物可以倖免,其他不論是走私什麼動物,通通都要安樂死。所以,你們這些 TMD的走私者,運輸走私動物,就是殺死這些動物,你們知道嗎?你們良心會安嗎?
算了,不講良心,我看那些人眼裡只有鈔票,沒有良心。因此,如果未來要修改檢疫後開放認養的程序,針對走私活體動物的運輸者,一定要同時賦予他們更重的損害賠償責任,否則這些成本都由全民負擔,非常不公平。
這個事件已經淪為國民黨鬥爭政府的工具,從未關心保護流浪動物的政客,通通跳進來關心、呼籲。可是,不研究法源、不幫忙募款,只會罵按照規定處理的政府機關,這有意義嗎?真正有心,現在各縣市都有非常多的流浪動物需要認養,是不是可以身先士卒,趕快去認養,不然他們也是有部分伙伴會被安樂死,不要在那邊講有的沒的。
發生事情,我覺得很難過,但是應該譴責的,是走私的罪犯,不是為了防疫的政府。貓咪無貴賤,都是我們心中的寶,也請各位幫忙,沒有買賣,沒有傷害,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