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嬤孫散步怕狗+閃違停!女童繞路遭撞亡 違停車主判無罪

記者於慶璇/新竹報導

新竹市1名22歲吳姓女駕駛,前年開車行經中華路5段時,疑似因視線不佳,撞上為了閃避未牽繩的狗及違停車輛,因而走在白線邊併排的祖孫,造成4歲女童死亡、祖母全身多處擦挫傷、骨折。吳女坦承肇事,法官認定符合自首減刑原則,但因和解無法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共識,依過失致死罪判6月徒刑,至於違停林姓車主則獲判無罪。

2019年11月12日晚間9時許,祖孫外出散步,走到中華路5段時,為了閃避違停人行道的自小客車及未牽繩的狗,選擇併排走在車道旁白線邊緣,以避開障礙物,未料卻遭後方疾駛而來的吳女開車撞飛,祖孫雙雙倒地,造成女童顱內出血、缺氧性腦腫,送醫急救2日宣告不治。

▲4歲女童遭撞飛緊急送醫,急救2日仍宣告不治。(圖/資料照)

車禍發生後,吳女坦承肇事,連帶違停在人行道的林姓車主也挨告,法官審酌吳女願拿出80萬賠償,然而仍未能與家屬達成和解,考量吳女生活經濟狀況後,將她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至於違停在人行道的林姓車主,矢口否認有過失致死犯行,主張「我的車子停這這邊很久了,從我父母那個時代就停了,而且我那附近也有很多汽車佔到人行道但未造成危險」,更指對方在筆錄時說是為了「閃狗」才繞道,自己並非肇事主因。

法官檢視現場照片及員警繪製現場圖,發現犬隻與違停車輛距離約10公尺遠,且該路段住戶確實有將人行道停車佔用習慣,因此林男主張並非偶然發生,難以認定常態違停與意外發生有高度關聯,認為兩者間不具因果關係。

雖然根據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竹苗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之鑑定書及交通部公路總局覆議函文函文固均認,林男自用小客車佔用人行道停車,影響人車安全為肇事次因。不過法官認為,所謂「肇事次因」判斷,與相當性要求的規範性判斷因爲兩件事,審查密度不同,不足以依此判為依據,因此就林男違停所涉及過失致死部分,未達合理程度,認定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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