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李艾庭報導
台中一名女子,進公司後認識一名男子,並與其交往,每周發生一次性行為,沒想到在一起一陣子,她就接到堂姊電話質問,原來自己的「男友」,竟然是堂姊夫,而堂姊也氣得告上法院,要求堂妹賠償80萬。近日判決出爐,堂妹應付55萬元給堂姊。
▲女子和自己的堂姊夫發生關係。(示意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廖姓男子於102年6月結婚,但106年5月至107年1月,卻和同事交往,甚至每個月在外過夜一次。廖男妻子發現後,質問對方,結果對方竟然是自己的堂妹,讓她相當生氣。
堂妹解釋,自己根本不知道同事是已婚人士,兩人有交流,也是對方先主動示好,而且堂姊107年就知道這段不倫戀,卻拖到現在才開告,早就超過追訴時效。但廖男反駁,說他和堂妹於106年3月進到同一家公司,自我介紹時,他就有講到家庭狀況,所以堂妹知道他是有配偶之人。
針對雙方說法,堂妹同事作證,107年1月她曾和堂妹約吃飯,當時堂妹就有告訴她自己接到堂姊電話,詢問是不是在交往,她聽到後,便勸堂妹主動溝通,堂妹當下也打給堂姊承認錯誤,稱兩人不會再聯絡。
台中地方法院表示,堂妹一開始說106年11月接到堂姊電話,後來又改說107年1月才接到,前後說詞不一,而且無法證明堂姊之前到底知不知道堂姊夫外遇,所以沒有時效問題。110年8月判決出爐,堂妹應付55萬元給堂姊,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