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電力公司今(25)日宣布,擬將福島核廢水以海底管線排至離岸1公里外海域。原能會表示,新方案跟沿岸排放,對台灣沿海影響差異不大,已組成跨部會因應平台,整合海域監測規劃與執行等4面向,確保安全無虞。
▲福島縣核災返還困難區域,後方白色柱狀物為福島第一核電廠煙囪。(圖/中央社)
東京電力公司今日下午5時(日本時間)召開記者會表示,在符合日本國內及國際標準下,會將福島核廢水排放至離岸1公里外海域,並設置廢水稀釋設備,確認稀釋後的廢水,在排放時的氚濃度低於每公升1500貝克。設施運轉過程,若稀釋狀況出現異常,將立即關閉緊急阻斷閥,停止相關汲水及排放作業。
原能會指出,日本採取1公里外海排放,對當地沿海影響較海岸直接排放小;無論是直接從廠區沿岸排放入海,或是在海底鋪設管線,再排放到1公里外海域,兩個方案對台灣影響差異不大。
為因應日本福島核災後含氚廢水排放入海中,原能會表示,已組成跨部會因應平台,從涉外事務聯繫協調、海域監測規劃與執行、放射性物質環境輻射監測安全與評估整備,以及漁民求償機制等4面向進行整合,以確保台灣海域輻射安全及漁民權益。
原能會已於4月29日及7月29日分別召開第6、7次跨部會因應會議,並於8月中旬完成「110年台灣海域海水氚輻射調查計畫」更新版,將持續透過跨部會合作機制,持續執行鄰近海域輻射監測作業。
此外,原能會核研所與交通部氣象局、海委會國海院也合作執行「國家海域放射性物質環境輻射監測及安全評估整備計畫」,預計民國111年底前,完成建置台灣海域放射性物質擴散預警系統、圖形化海域影響資訊公開平台,提供氚廢水擴散軌跡預警分析。
日本政府今年4月13日決定,規劃2年後將存放在福島第一核電廠區內的核災含氚廢水排入海中;先前針對核廢水的排放方式曾研究兩種方法,其一是直接從廠區沿岸排放入海,其二是在海底鋪設管線,排放到約1公里外的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