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今天表示,院會通過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增列客語口試及公職專技人員類科增列口試,普通科目國文刪除列考公文,並自民國112年考試適用。
▲自民國112年起,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增列客語口試及公職專技人員類科增列口試,普通科目國文刪除列考公文。(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考試院發布新聞稿表示,為落實客家基本法第10條設立客家事務國家考試取才目的,進用具客語溝通能力公務人員,修正三等及四等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考試方式,增加列考客語口試。
又為借重專技人才的專業學識與實務背景,強化公部門專業服務效能,考試公職專技人員類科參照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減少筆試應試科目,並增列口試,及公職社會工作師類科應考資格增訂需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的規定。
考試院說,為落實2030雙語國家政策,配合檢討提升三等考試普通科目英文占分比重,並對三等考試涉外性高的新聞及觀光行政類科增訂英語檢定為應考資格條件。
考試院最後指出,又考量公務人員考試國文科目一致性,參照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普通科目國文刪除列考公文,五等考試國文刪除列考公文格式用語。此外,修正三等及四等考試衛生行政等9類科部分應試專業科目,以符應用人機關業務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