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檢違規遭罰十萬放話:可被關 9旬榮民怕無法探親速繳清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法務部執行署新北分署配合行政執行署辦理「強力執行滯欠防疫案件罰鍰專案」,一名91歲士官長退伍的榮民伯伯,自中國省親返國後,擅離居家檢疫處所,遭裁罰10萬元,原本豪氣干雲地表示「可以被關」,後因擔心無法再出國探親,只好委由榮民之家人員代為繳清罰鍰。

新北分署指出,91歲榮民伯伯,去年11月17日從中國四川省親返國,因擅離居家檢疫的「榮民之家」房間,到大廳要求就醫,遭新北市衛生局裁罰10萬元,被送往新北分署執行,分署人員今年2月23日前往榮民之家時,榮民伯伯身體仍十分硬朗,豪氣干雲地表示「我可以被關」,經半小時溝通後,同意分為20期,每期繳納5千元。

但分署人員卻發現,榮民伯伯卻未依約履行,經查後這才發現,榮民伯伯每月只靠榮民就養金1萬4588元過活,直到本(8)月23日,榮民之家人員致電執行人員,表示老榮民擔心被限制出境,無法出國,委由他匯款繳清10萬元罰鍰,全案圓滿落幕。

此外,另有一名孫姓男子,在加拿大多倫多就讀大學,今年2月19日入境後,居家檢疫期間,被新北市衛生局查獲,與自家員工在居家檢疫處所以電腦辦公、理貨,遭開罰10萬元,因逾期未繳納,今年7月間被送往新北分署執行,分署在8月扣押她的銀行存款債權,10萬元足額扣押。

孫男存款遭扣押後,以書面向新北分署申請撤銷扣押命令並主張,扣押的存款,是為維持他與身心障礙的外祖母生活所需,另外,他新開設的公司才剛獲政府振興貸款及紓困貸款與薪資補貼。

新北分署審查後認為,依訴願法規定,提起訴願原則不停止執行,何況本件已逾30日法定訴願期間,此外,根據民法規定,孫男的外祖母應由他的母親及同輩的人優先負扶養義務,孫男母親有經濟能力撫養外祖母;分署也認為,孫男開設的公司是否曾受政府紓困,與他個人並無關係,因此駁回他的撤銷扣押命令申請。

北分署呼籲違反防疫規定遭裁罰的義務人,應自動繳納罰鍰,或於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如無法一次繳清者,得申請辦理分期繳納,否則新北分署將依法予以強力執行,以促民眾建立正確防疫觀念及恪遵政府的防疫政策,以免無辜民眾遭受病毒荼害。

▲新北分署書記官(左1)告知高齡91歲的老榮民(右1)如何分期繳納罰鍰。(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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