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茶被虐死 呂秋遠怒極:努力讓他成為首位入獄的虐貓凶手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新北市蘆洲區一名黎姓男子為逼迫女友復合,持熱水狠心對著兩人一起養的虎斑貓「茶茶」淋了下去,造成牠大面積燙傷,經過11天的搶救,茶茶依舊沒能挺過去,在昨(28)日離開了這個世界;對此,律師呂秋遠憤怒表示,「我會努力讓這個人成為第一個被判決入獄服刑的虐貓凶手」。

呂秋遠昨天深夜在臉書發文寫道,茶茶無法撐過去,已經離開這個世界了。這個對茶茶行兇的人,對同居人也不斷恐嚇,並且揚言要對他們家不利。「我已經請她聲請保護令、提告恐嚇、毀損,以及動物保護法的虐待動物致死罪。然而,這些罪嫌就算成立,也不一定有辦法讓這個人入獄服刑」。

▲虎斑貓茶茶撐了11天,仍休克離世。(圖/翻攝自呂秋遠臉書)

他坦言,是的,目前的法令,因為最高刑度原本就相當低,還「沒有」法官可以做出,讓虐待動物致死的人入獄服刑的判決。之後,地檢署會開庭審理,不知道這個凶手會不會出庭,「然而,我會努力讓這個人成為第一個被判決入獄服刑的虐貓凶手,讓他知道,我們必須尊重生命」。

呂秋遠還說,也請各位呼籲立法委員修法,將故意虐待動物致死的刑度增加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並且,在學校課程及各種場合裡,加強生命教育的比重。最後,也請支持設立動物警察、不要再有救援遲緩的問題。願茶茶安息,也願惡人受到制裁。

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李坤城則透露,茶茶受虐事件,他在8/26曾找過新北市動保處及蘆洲分局了解事情經過。雖然動保處以動保法第25條函送黎嫌,但依過去函送經驗,最後都是易科罰金結案。新北市雖有「動保警察」,但形式大於實質,都是由當下接獲報案的警察在第一時間處理,而不是由「動保警察」處理。而且他們必須配合動保處,甚至連動保處人員來時,黎嫌不配合,動保處人員及警察都莫可奈何,因黎嫌不是現行犯,他們也無強制力,只能收集資料後送地檢署偵辦。「對於這個案子,我也在想該怎麼做,才能防範另一個『茶茶』事件再發生」。

網友詢問,不是現行犯的意思?黎姓男子虐待茶茶14個小時不叫現行犯?每一個虐待過程他都有錄影發給女友看,就是威脅女的要回去。請問現行犯的定義?有看救援人的直播都知道,救援時,施虐者還正在進行中對貓咪澆熱水,難道這還不能構成現行犯嗎?真的很讓人無言!

呂秋遠則解釋,因為那是私人住宅,在場的人不能隨意進入,除非有搜索票,或是有現行犯在內。雖然刑事訴訟法「或許」可以讓警方破門而入,因為相信住宅內正有犯罪行為發生,可是,萬一賭錯了,警察有可能被告侵入住宅罪,在自保的情況下,警察不會就這麼破門而入。包括很多人聞到隔壁有安非他命的味道,向警方報案,警方明知道很有可能,也不敢隨便進去,因為「萬一」,就那麼萬一,結果不是犯罪,那要怎麼辦?在這次的虐貓行為裡,法律規定必須要是重大器官毀損或是死亡才構成犯罪,萬一貓沒有重傷、死亡,那個兇嫌反過來告警察侵入住宅,警方反而很可憐,大概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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