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確診新冠肺炎入住新北市雙和醫院的62歲洪姓男子,今年5月底,持刀攻擊3名護理師,被依殺人未遂、以強暴方法妨害醫事人員執行業務等罪嫌起訴,新北地院日前開庭聽取羈押意見時,洪嫌律師替洪嫌請求交保,檢察官則是抓著洪嫌曾稱「在病房看到很多鬼」來反擊指出「現在是鬼月,洪嫌可能會一直看到鬼」,請求延押;新北地院日前作出裁定,認定洪嫌仍有逃亡、反覆實施之餘,因此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
▲警方獲報後,迅速趕往雙和醫院逮捕洪嫌。(資料照/翻攝畫面)
洪嫌犯案後,自6月11日起羈押3個月,由於即將屆滿,新北地院日前開庭聽取檢辯雙方意見,檢方仍認為洪嫌有羈押必要,並主張,洪嫌行兇後,繼續住院期間,仍對醫護人員有恐嚇行為,又曾稱自己有幻覺、會看到鬼,而目前適逢鬼月,洪嫌在訴訟壓力下,交保出來可能會一直看到鬼,有再犯可能。
洪嫌律師則稱,洪嫌犯案後待在原地並無逃逸,且他識字不多,沒有外語能力,經濟狀況不佳,客觀上並無逃亡能力,因此並無逃亡之虞;此外,洪嫌被轉往國軍新竹醫院後,對陌生醫護人員並無攻擊、污辱行為,雖然在今年6月5日出現人、時、地混亂,誤以為自己還在雙和醫院而情緒激動,但在得知自己並非在雙和醫院後,情緒就趨於平穩並接受治療,由此可見,洪嫌並無高度再犯之虞。
洪嫌律師更稱,洪嫌犯案時處於譫妄症狀,依相關醫學文獻可知,發生譫妄症狀者,將提高未來1年致死率,如果持續羈押於看守所中,處於與加護病房相類環境,恐不利於洪嫌健康,最後更稱,家屬已籌措50至80萬保證金等語,請求交保。
合議庭認為,洪嫌涉犯殺人未遂罪,是侵害他人生命法益的犯行,犯罪情節非輕,為避免國家刑罰權難以實現及洪嫌反覆實施殺人犯罪的危險,羈押他是為維持重大社會秩序所必要,自具有正當性,而仍有繼續羈押必要,因此裁定自今年9月11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回顧事發經過,洪嫌今年5月25日確診新冠肺炎,28日入住雙和醫院接受治療,31日上午7時許,擅自走出病房遭護理師制止後,竟持刀接連攻擊3名護理師,直到警方到場才遭制伏,後續被轉往國軍新竹地區醫院醫治,並由警方全程戒護,檢方也在案發10天後,火速以殺人未遂、以強暴方法妨害醫事人員執行業務等罪嫌將洪男提起公訴,並認為他犯後態度惡劣,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市長侯友宜事發後前往醫院探視受傷的醫護人員(資料照/新北市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