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鄭姓男子,因覬覦女友小晴(化名)7萬多元月薪,竟在交往期間盜領對方戶頭,掏空小晴近百萬元,又侵占年終獎金69萬元,事後僅賠償4萬元,鄭男就避不見面,小晴憤而提起告訴,鄭男被依詐欺、侵占等罪判刑1年4月,小晴再求償150萬元,法官判鄭男應賠償全數金額,全案仍可上訴。
小晴主張,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間,她和鄭男交往並同居,對方並未經過她同意,擅自拿走她的存摺、身分證及印鑑,並前往郵局進行變更密碼、補發存摺等動作,1年內連續提領3千元至20萬元不等現金,總計盜領93萬3700元。
▲鄭男盜領女友93萬3700元,又侵占年終獎金69萬7890元。(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小晴還說,先前她囑託鄭男代為保管年終獎金,69萬7890元亦全數被侵吞,她對鄭男提起詐欺、侵占等告訴,對方僅歸還4萬元,仍有159萬1590元未還,遂對鄭男求償150萬元;鄭男經法院通知未到庭,亦沒提出任何書狀陳述或聲明。
法官認為,鄭男已被判刑1年4月,又不到庭辯論,或提出書狀陳述己見,而且鄭男以不法手段盜領、侵占女友金錢,故意不法侵害她財產利益,理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官審酌,女友當庭表示,請求鄭男賠償150萬元及法定延遲利息,足見她求償款項,並未超過實際遭侵占數額,認定她求償有依據,判鄭男應賠償1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