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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伴營區行竊潛庫房「格式化」監視器 花蓮軍人下場出爐

記者游承霖/花蓮報導

花蓮一名蔡姓軍人,去年1月間,夥同沈姓同袍,竊取陸軍花東防務指揮部的150根L 型角鋼,拿到營區外變賣換現33950元,再將贓款均分後花光,蔡男事後深怕事跡敗露,還潛入庫房,將監視器格式化,藉此刪除監視紀錄,事後仍被單位長官發現,通報花蓮憲兵隊移送法辦,花蓮地院審理後,依竊盜、侵入住宅、妨害電腦使用等罪嫌判他拘役120日,得易科罰金12萬元;沈男則被依竊盜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判決指出,蔡嫌當時仍為現役軍人,去年1月29日傍晚5時許與沈姓同袍在陸軍花東防務指揮部內,竊取150根L 型角鋼,再將角鋼變賣換現得款33950元,將贓款均分後花用殆盡。

蔡嫌事後更擔心事跡敗露,因此在同年2月5日凌晨1時許,侵入營區後進入庫房中,輸入監視器系統帳號密碼後,將監視器系統格式化,藉此刪除電磁紀錄,但事後仍被部隊查獲,扭送花蓮憲兵隊。

花蓮地院審理時認為,2人不思以己力獲取財物,竟以竊盜方式為之,已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此外,蔡嫌為免事跡敗露竟異想天開,先無故侵入建築物附連圍繞之土地,再無故入侵公務機關電腦相關設備並刪除電磁紀錄,行為實應非難。

法官考量2人坦承犯行,因此依《在營區共同犯竊盜罪》、《侵入建築物附連圍繞之土地罪》、《無故刪除公務機關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判他拘役120日,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另依《在營區共同犯竊盜罪》判沈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均可上訴。

▲2人竊取營區內的角鋼變賣換現,分別遭處拘役120日、50日。(示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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