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北市36歲張姓女子和老公育有2名孩子,卻在臉書發文而她在個人臉書上發表一則以「我的婆婆殺了我」開頭的長文,指控遭受婆家長期霸凌及恐嚇對待,最後選擇走上不歸路,引起廣大關注,其父也提告女兒的鄭姓夫婿、婆婆不作為殺人等罪,但士林地檢署偵查後,以不起訴處分。
▲ 張姓女子和老公育有2個孩子,最後仍選擇走上不歸路,並在她的個人臉書PO文以「我的婆婆殺了我!」作為開頭,向親朋好友寫下冤屈。(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
張姓女子去年8月9日凌晨3點在她的臉書寫道,「我的婆婆殺了我,我嫁來的每天都過的膽戰心驚,天天看人臉色活著真的很累,三不五時的言語霸凌,受到無視甚至恐嚇。對不起,親愛的老公和兒子,媽媽已經沒有力氣再走下去了,偉大的婆婆,是你的業造成這樣的結果…」,控訴結婚8年遭婆婆言語霸凌,隨後在屋內自殺。
失去愛女的張父向地檢署提告,指控鄭姓夫婿、婆婆過失致死、幫助自殺、殺人等罪。鄭男與母親出庭時辯稱,家人與張女平時相處融洽,不知道她會做傻事,且事發當時為夏天,房門因開冷氣緊閉,無法得知她在屋內輕生。
檢方認定,張女死因爲窒息,沒有外力介入,張女直到發文前都沒有向家人透露有自殺想法,鄭男與母親不構成不作為殺人、幫助自殺、過失致死等罪,將兩人不起訴。
結果出爐後,女方家屬在臉書發文嘆「有些罪是法律無法制裁的。」自從告別式後再也沒有見過親家,只剩下對方的律師可以聯絡,「對方律師還在電話中說要告XX(張女)家人:操弄媒體、把訃聞放在臉書上洩漏個資⋯⋯等等罪名。這些模樣是不會在人前表現出來的,當然還有在法院上侃侃而談的模樣,真的看不出來哪裡悲傷。看來有關霸凌的法律與標準實在太低了,這些問題在法律上,都還不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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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姓女子和老公育有2個孩子,最後仍選擇走上不歸路,並在她的個人臉書PO文以「我的婆婆殺了我!」作為開頭,向親朋好友寫下冤屈。(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