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嚴限墮胎權 美司法部提訴稱牴觸憲法

美國德州實施「德州心跳法」,幾乎完全禁止妊娠6週之後墮胎。司法部履行總統拜登先前誓言捍衛墮胎權的承諾,今天對德州提起訴訟。

▲美國德州「心跳法」幾乎完全禁止妊娠6週之後墮胎,司法部9日對德州提起訴訟。(圖/翻攝自Pixabay圖庫)

美國司法部長賈蘭德(Merrick Garland)對媒體表示:「(德州)這項法律明顯有悖於憲法。」

他說:「所有美國人,不管政治傾向或所屬政黨為何,都應為這種想牴觸美國憲法的計畫感到擔心。」

最高法院於1973年創下重要案例的「羅訴韋德案」(Roe vs. Wade)中,裁定女性墮胎權受保障,但保守共和黨人領導的數州試圖以立法的方式來限縮墮胎權,多數在南方。

法院經常擋下限制墮胎的企圖,但最高法院大法官在共和黨籍前總統川普執政期間從自由派轉為保守派占多數,上週決定不阻止德州制定限制墮胎的相關法律,民主黨籍的拜登政府下的司法部即採取反制動作。

拜登上週抨擊最高法院的決定,矢言極盡政府之力加以推翻。司法部已向美國德州西區聯邦地區法院提告,希望取得禁止實行「德州心跳法」的強制令。

「德州心跳法」(Texas Heartbeat Act)於今年9月1日生效,禁止女性在儀器可偵測到胎兒心跳之後墮胎,通常是在懷孕第6週,然而許多女性這時還不知道自己懷孕。此外,因性侵或亂倫而懷孕的情況也不能例外。

根據美國民權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數據,德州約85%到90%的墮胎女性至少懷孕6週。

德州共和黨籍州議員通過的法案,允許大眾控告在懷孕第6週後實行墮胎手術的醫師或任何促成手術的人。

賈蘭德表示:「截至目前,這項法律已達到預期效果。由於法規導致墮胎診所開業的風險過高,提供墮胎手術的人已歇業。這讓德州女性無法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利。」

賈蘭德還批評法律條文允許普通公民告發,若檢方成功起訴被告,告發人可獲1萬美元獎金。他說:「這項法令授權完全沒有私人聯繫或損害的一般公民去當賞金獵人。」

美國民權聯盟生殖自由計畫副主任阿米力(Brigitte Amiri)樂見司法部採取行動,她說:「在德州和全國人人都能行使墮胎權之前,我們不會停止。」

共和黨籍德州州長艾波特(Greg Abbott)辦公室則表示:「德州通過了法律,確保每個有心跳的孩子生命都能免於墮胎的摧殘。」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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