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南投報導
南投地院前去年發生一起擄人案,男子黃偉倫得知欠他債務的林姓男子,去年8月間要到法院開庭,於是找來4名同夥埋伏,趁他準備離去時,將他強押上車,載往台中山區痛毆,南投地檢署指揮南投警方追緝,當晚迅速逮捕4名共犯到案,南投地院法官認為,4名共犯目無法紀,因此依妨害自由罪嫌分別判處4人1年3月到1年不等徒刑;至於黃姓主嫌仍在逃將另案審結。
判決指出,這起案件發生在去年8月17日,主嫌黃偉倫得知欠他債務的林姓男子當天下午要到南投地院開庭,於是找來朱姓、羅姓、黃姓、張姓友人駕駛2部車來到南投地院、地檢署辦公園區圍牆外的停車格埋伏。
當天下午3時許,見林男開完庭準備離去,隨即由黃偉倫與羅姓同夥衝上前噴灑辣椒水,再由黃姓同夥、張姓同夥將林男強押上車,以黑布蒙眼、束帶綑綁雙手,載往台中霧峰省議會後方山區痛毆;事發當下,目睹全程的林男友人,連忙衝進南投地檢署向法警報案,後續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警方展開追緝。
黃偉倫得知警方已展開追緝後,便要黃姓共犯駕車載送林男返回南投,卻在途中遭警方查獲,事後更供出另外3名相關涉案人,讓警方迅速逮捕相關共犯,4名共犯落網後均坦言,林男為詐騙集團車手,疑因侵吞贓款,才會引來同夥不滿,趁他出庭時,將他押走教訓。
南投地院法官認為,黃偉倫等人利用林男到法院開庭,強行將人擄走,嚴重危害社會安全及秩序,對司法造成莫大危害、漠視法紀,且是預謀犯案,難認有悔悟之心,考量黃偉倫因案在逃通緝中,法官今針對4名共犯宣判,依妨害自由判黃男1年3月、張男1年1月,朱男與羅男則為1年徒刑。
▲法官依妨害自由對4名共犯分別判處1年3月到1年不等徒刑。(圖/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