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北報導
新竹一名擔任廚師工作吳姓男子,與已婚的大陸籍配偶王女發生婚外情,前年12月間,雙方因經濟壓力起口角,吳男以棉被想悶死王女不成,再用電擊棒電擊王女胸部及腹部致死,再棄屍荒郊,法院一審依殺人罪判處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認為,一審並未考量本案已達成和解,減輕改判吳男15年8月、褫奪公權8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4日駁回上訴定讞。
▲法官依殺人罪改判吳男15年8月、褫奪公權8年,全案定讞。(圖/資料畫面)
判決指出,現年48歲的廚師吳男,與已婚的大陸籍配偶王女發生婚外情, 2019年12月23日,吳男開車接王女下班,一同回到吳男位在新竹市延平路住處,2人在床上休息、喝酒,喝到隔日凌晨,因談及經濟壓力及婚外情等事起爭執,吳男氣得拉起棉被悶住王女口鼻,王女掙扎,雙雙跌落地面。
吳男為了不讓王女掙扎,吳男一手持續以棉被壓制,另一手則抓起桌上電擊棒,連續電擊王女胸、腹部,最後窒息而死,吳男殺人後不知所措,拿出繩子與黑色大型垃圾袋,綑綁王女屍體後裝袋放在床上,最後因王女丈夫找不到妻子,向警方報案後,吳男自知難逃法網,26日清晨開車將王女屍體載至新竹縣竹東鎮柯湖路棄屍,同日下午到派出所自首。
法院一審時,吳男並未立即坦承犯案,一度辯稱當時王女滑落地面後昏迷,所以持電擊棒是要電擊她的心臟,將她救醒;但法官根據法醫驗屍結果,發現王女左乳有10多處長形灼傷,表皮剝離壞死,顯見吳男是一邊以棉被壓制,另一手電擊,致人於死意圖明顯,因此依殺人罪重判吳男無期徒刑。
全案上訴二審,高院審理後,仍認定吳男犯殺人罪,但考量吳男與被害人丈夫達成和解,因此改判15年8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8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採信二審見解,14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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