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苗栗報導
苗栗縣通霄鎮長陳漢志,因前年的鎮公所開口契約,以及去年的太陽能光電場標租案下游工程,涉嫌收取200萬元回扣,苗栗地檢署複訊後,連同已離職的機要秘書陳志豪,以及光電系統蔡姓廠商聲請羈押,法官認為,3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重罪,而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15日晚間裁定羈押禁見。
據了解,陳漢志是退休國小校長,2018年當選通霄鎮長,昨天檢方指揮苗栗縣調站等單位,兵分多路搜索鎮公所等場所,並帶回陳漢志、陳志豪及蔡姓廠商等人,檢察官複訊後聲請羈押獲准,將進一步清查鎮公所發包工程。
▲苗栗縣通霄鎮長陳漢志遭羈押禁見。(圖/中央社)
日前檢調單位接獲檢舉,3件通霄鎮公所開口契約,包括治山防洪及反射鏡施設案件,分別收取10多萬元的回扣;除此之外,去年太陽光電場標租案,涉嫌收取下游廠商100餘萬元回扣,調查局人員歷經長期蒐證,鎖定陳漢志等人涉嫌重大,因此發動搜索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