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議員第2選區重劃案!中選會審議通過:新莊成獨立選區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17)日召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下屆直轄市議員選舉新北市議員選舉區變更案,將新北市第2選舉區劃分為2個選舉區,該選舉區內之新莊區單獨劃分為一選舉區。中選會將於110年12月24日前依法發布選舉區變更公告。

▲中選會通過新北市議員第二選舉區重劃案。圖為中選會主委李進勇(示意圖/中選會提供)

中選會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直轄市、縣(市)議員選舉區由該會劃分,該會於109年即函請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針對下屆直轄市、縣(市)議員選舉區是否須變更進行檢討,其中新北市、新竹縣及苗栗縣提出選舉區變更建議意見,其餘直轄市、縣(市)均建議維持本屆議員選舉區之劃分。

中選會指出,本(第3)屆新北市議會議員第2選舉區範圍為林口區、五股區、泰山區及新莊區,應選名額為11名,為適度調整選舉區規模,合理反映民意代表性,提升民意代表服務效能,該會委員會議決議通過新北市選舉委員會所擬議之選舉區變更案,將新北市第2選舉區劃分為2個選舉區,變更後,新北市第2選舉區範圍為林口區、五股區及泰山區,第3選舉區範圍為新莊區。

苗栗縣選舉委員會提出的選舉區變更建議方案,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7條第2項規定,選舉區,應斟酌行政區域、人口分布、地理環境、交通狀況、歷史淵源及應選出名額劃分之,該會委員會議經依前開法律有關選舉區劃分應斟酌「人口分布」之規定以及「票票等值」之選舉區劃分通則,決議維持現行選舉區劃分,不予變更調整。至於新竹縣議員選舉區部分,將再召開公聽會,深入徵詢各界意見後,再提該會委員會議審議決定。

中選會強調,選舉區如有變更,應於公職人員任期或規定之日期屆滿1年前發布,本屆直轄市、縣(市)議員任期於111年12月25日屆滿,因此將於110年12月24日前依法發布選舉區變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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