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嘉義報導
▲丈夫離家近20年,人妻得知他遭通緝,心碎訴請離婚。(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嘉義女子小美(化名)跟男子大壯(化名)結婚,未料婚後5年,丈夫遭通緝,離家失聯,此後夫妻分居近20年,小美無奈訴請離婚。法官認為,彼此多年未共同生活、聯繫,形同陌路,只有形式已無實質婚姻,因此,訴請離婚有理,予以准許。
判決指出,女子小美(化名)1999年3 月17日跟男子大壯(化名)結婚,未料婚後5年,丈夫卻失聯,才得知是遭通緝,才選擇離家。因夫妻分居近20年,共同生活的婚姻目的無法達成,因此小美無奈訴請離婚。
審理期間,丈夫大壯因通緝身分潛逃,經合法通知,都沒出庭,也沒委任他人到場,更沒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法院查出,2005年,遭檢方發布通緝在案,之後大壯因離家未歸失聯,因此堪認小美主張為真。
法官認為,夫妻分居至今,多年未共同生活、聯繫,形同陌路,顯與婚姻目的不合,只有形式已無實質婚姻,且關係難以修復,都有喪失維持婚姻意願,已有難以維持而得請求離婚的重大事由,因此,訴請離婚,為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