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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很大!20歲役男1藉口躲4個月役期 他晃點「海鵬部隊」連監獄都放鳥

記者陳弘逸/台中報導

台中20歲方姓男子,躲避4個月役期,謊稱因案想先入監服刑,又遭判2個月有期徒刑。(示意圖/PIXABAY)

▲台中20歲方姓男子,躲避4個月役期,謊稱因案想先入監服刑,又遭判2個月有期徒刑。(示意圖/PIXABAY)

台中20歲方姓男子,具役齡男子身分,有應受徵集義務,但收到集令,卻沒報到遭送辦;方男落網後,辯稱自己因案要先服刑,因此才沒報到;未料檢方查出,他沒有到案紀錄,還被通緝,打臉說詞。法官審理後,依妨害徵集罪,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20歲方男是役齡男子,今年3月12日收到陸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令,必須在4月22日上午8時10分,到台中里民聯合活動中心集合,前往台南大內有「海鵬部隊」稱號的陸軍步兵第117旅報到服役,期間為4個月。

當時由方男祖母簽收並轉交給他,但他卻無故未按期報到,逾入營期限5日,遭台中市政府函送偵辦。

偵審期間,方男矢口否認犯行,還說執行傳票先來,想要先在2月7日入監服刑,所以4月22日才沒有報到服役,沒有逃避兵役的意圖

不過檢方查出,方男並沒有到案執行,且警方拘提不到,後由檢方發布通緝,直到5月8日才被逮捕歸案,因此不採信說詞,將他依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第5款之應受徵集,無故逾入營期限5日罪起訴。

法官認為,方男無故未依規定報到,妨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有效管理,破壞國家徵兵制度執行公平性;考量他自陳國中畢業、家境勉持,審理後,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五款之妨害徵集罪,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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