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上訴法院法官撤銷先前裁定 21歲以下仍禁買槍

美國上訴法院先前裁定一項禁止對21歲以下年輕人販售槍枝的聯邦禁令違憲,但同一上訴法院今天撤銷那項裁定指出,由於兩名原告現都已滿21歲,此案已無實際意義。

▲根據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Second Amendment)保障人民持有火器條文,18歲以上有權持槍。(圖/翻攝自Pixabay)

維吉尼亞州里契蒙(Richmond)第4巡迴上訴法院合議庭7月13日發布上述由李察遜(Julius Richardson)法官所寫的裁定,但現在李察遜表示,取消這項裁定符合公共利益。

7月當時,合議庭多數同意,根據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Second Amendment)保障人民持有火器條文,18歲以上有權持槍,雖然「降低暴力犯罪引發重大關切」,但年輕人也不該被降到「二等地位」。

一名原告在法院裁定前已滿21歲,第2人則在7月25日年滿21。這兩人年紀較小時曾試圖在維州買槍未果。

兩人的律師在電子郵件中表示:「這些年輕人非常失望,因為體制還是不讓他們取得基本自由,只因為他們年輕。」

美國拜登政府上月要求第4巡迴上訴法院重新考慮合議庭的裁決,現在那項要求已不具實質意義。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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